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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五方面提出23条具体要求。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提出,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在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对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意见》要求,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意见》要求,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在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意见》要求,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具体来看,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见》明确,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